关工委工作条例

2013-05-21  点击:[]

第一条 关工委要在上级关工委的领导下,紧密结合我的具体实际,对关工委具体的工部署落实,提出指导性工作意见和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关工委工作深入开展。

第二条 关工委工作指导思想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大报告精神为指导,动员和组织广大老同志,坚持以党的基本路线教育下一代,围绕学工作大局开展活动,以不断提高青大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为主,努力把他们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条 关工委的工作职能为:配合党委、行政做好教育青年大学生工作,当好参谋和助手;以系列性老有所为活动为载体和途径,充分发挥“五老”队伍的指导、协调、配合作用。

第四条 关工委主要工作任务是:对青年大学生进行思想道德和理想信念教育。结合实际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艰苦奋斗的教育个人品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引导青年大学生树立共产主义的坚定信念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加强对青年大学生的法制教育,配合有关部门推出素质教育,开展一些适合青年大学生特点的文化体育社会公益和促进身心健康发展的有益活动研究青年大学生的思想状况,及时向党委、行政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当好参谋。

第五条 关工委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坚持“服从全局、拾遗补缺、发挥优势、创出特色”的方针;遵循“因人制宜、地制宜、就地就、量力而行”的原则,做到适时、适量、适度、适宜,不搞形式主义。

第六条 关工委经常向主管领导汇报工作情况,及时反映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争取得到党委和行政领导更多的关心和支持。尤其在经费、人员等方面给予保证,为工作的开展创造宽松的环境和条件。

第七条 关工委每年要在适当时候召开工作会、情况汇报会、座谈会,传达贯彻上级关工委文件精神,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促进关工委工作跃上新台阶。

第八条 关工委要重视和加强自身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为切实加强关工委工作提供政治、思想和制度上的保证。

第九条 本工作条例是落实中央8号、省委省政府15号文件精神的具体措施和工作意见,旨在进一步促进学关工委工作逐步实现经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上一条:中关工委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开展创建五好基层关工委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下一条:关工委办公室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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