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开展创建
五好基层关工委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省级城市、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集团公司)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
现将《关于进一步开展创建五好基层关工委活动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办法),并报中国关工委办公室。
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2013年9月17日
关于进一步开展创建
五好基层关工委活动的意见
2010年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作出创建五好基层关工委活动的重要部署后,各级关工委高度重视,积极响应,结合实际,狠抓落实,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工作发展还不够平衡,必要的保障有的还不够到位等。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要求,巩固发展创建五好基层关工委活动取得的成果,形成加强基层建设的长效机制,现就进一步开展创建五好基层关工委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创建五好基层关工委活动重要意义的认识
关心下一代的工作对象和依靠力量在基层,关工委工作的主阵地在基层,工作的生机和活力源泉在基层。进一步开展创建五好基层关工委活动是在总结各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提出的,继承了我党群众工作的优良传统,体现了中央指示精神,顺应了关心下一代工作深入发展的需要。
进一步开展创建五好基层关工委活动,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精神的需要。创建五好基层关工委的要求涵盖了基层组织建设的主要内容,班子是关键、队伍是基础、制度是保障、创新是动力、活动是生机、效果是目的,抓好了进一步创建五好基层关工委活动,关工委系统就抓住了十八大强调的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精神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开展创建五好基层关工委活动,是加强关工委基层建设、促进自身发展的需要。抓好了进一步创建五好基层关工委活动,就能进一步巩固基层建设年取得的成果,扩大战果,逐步探索解决存在不足和问题,基层建设就能实现创新发展,就会产生新的实践成果、理论成果和制度成果。进一步开展创建五好基层关工委活动,是建立健全关工委基层建设长效机制的需要。抓好了进一步创建五好基层关工委活动,就能产生动力和活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使基层关工委建设逐步走上持续健康发展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轨道。
二、进一步开展创建五好基层关工委活动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等党和国家领导人有关讲话和重要批示精神,坚持急党政所急、想青少年所需、尽关工委所能的工作方针,以关心教育培养帮助广大青少年健康成长为目的,逐步建立健全基层工作的长效机制,不断扩大五好基层关工委的覆盖面,推进关心下一代事业站在新起点、开创新局面,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作出应有贡献。
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各级关工委组织要把进一步创建五好基层关工委活动融入党的中心工作中去规划,纳入全局工作中去定位,找准为全局服务的切入点和着力点。要多向党委政府请示汇报,多与有关部门沟通协商,加强协调配合,把党委政府交办的工作做好,把创建五好基层关工委活动做实。
2.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立德树人。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为主线,以立德树人为重点,以培养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为目的,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引导广大青少年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3.坚持着眼建设、立足经常、注重实效。把创建五好基层关工委活动作为一项基础性的系统工程来抓,贯穿到各项工作实践中,渗透到“五老”学习和工作的各个环节,逐步提高基层建设水平。把工作的着力点真正放到研究解决制约基层关工委发展的迫切问题上,放到研究解决青少年成长中的突出问题上,狠抓落实,务求实效。
4.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实际、面向青少年。推动创建五好基层关工委活动更好地落实到基层,取得实际效果。要突出青少年这个重点,把握青少年的特点,了解他们的思想、工作、生活,有针对性地拓展活动渠道、丰富活动载体,采取青少年喜闻乐见的形式,吸引青少年广泛参与,在参与中受到教育、得到提高。
5.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主动作为。创建五好基层关工委是一项基础性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要一项一项地抓,一年一年地推进,做到量力而行;创建五好基层关工委是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的基础、重点和难点,必须下大气力抓,尽力而为,主动作为。只有这样,才能引导好、发挥好、保护好各级关工委和广大“五老”的积极性,才能在三年创建取得显著成效的基础上,站在新起点,开创新局面。
三、进一步开展创建五好基层关工委活动的主要标准
1.领导班子建设好。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关工委;基层关工委主任由现职领导兼任或由离退休领导担任,选好常务副主任,做到班子健全、结构合理,适时调整充实班子成员,做到有进有出、进出有序;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领导要政治坚定、作风端正、工作扎实、有奉献精神,热爱关心下一代工作,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班子成员注重政治理论、形势政策和业务知识的学习研究,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团结协作,在党委、政府领导下,主动协同有关部门,根据青少年的特点开展工作,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和助手。
2.“五老”作用发挥好。通过多种形式组织动员更多的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参加关心下一代工作,建立和发展一支有领导层、骨干层、志愿者参加的“五老”工作队伍;充分发挥“五老”的独特优势和作用,为青少年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对参与关工委工作的“五老”,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调整充实,形成一支相对稳定、热爱关心下一代事业的“五老”队伍;有计划地对基层关工委组织成员和“五老”骨干队伍进行培训,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对“五老”做到政治上尊重、思想上关心、生活上照顾、工作上支持,为他们施展才华、开展工作、创建平台,提供必要的条件。
3.制度健全执行好。根据工作实际,逐步建立工作、学习、服务、培训、总结、汇报、调查研究、会议等制度,各项制度有可操作性,有基础性工作档案;按照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要求,做到工作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建立激励机制,对做出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定期进行表彰和奖励。
4.积极探索创新好。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求真务实,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认真研究探索青少年的成长规律和特点,研究探索做好青少年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注重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材料,及时发现、总结、宣传、推广先进典型和特色品牌,对一些难点、热点问题深入研究,并尽可能地帮助解决,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结合关工委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青少年喜闻乐见的教育活动,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丰富活动载体和内容,推动工作深入开展。
5.活动经常效果好。尽关工委所能,和有关部门一起积极开展共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等具有时代特征的多种有益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活动,实现老少共建、老少互动、老少共进;在实践中形成符合当地实际情况、有特色的工作品牌;就地就近,整合资源,加强青少年活动阵地、教育场所建设,为关工委和“五老”更好地开展活动创造条件,搭建平台;关工委活动要抓实、抓深、抓精、抓好,不搞形式主义,注重总结,进一步搞好大宣传,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浓厚文化氛围,扩大社会影响。
创建五好基层关工委的范围重点在街道、社区,乡镇、村屯,企事业单位,学校,机关等关工委组织。
四、进一步开展创建五好基层关工委活动的保障措施
1.明确责任,加强指导。各级关工委要把工作重点放在基层,统筹安排、分类指导,推动基层工作制度化、经常化、科学化。中国关工委要做好中央精神的传达贯彻落实,年度工作的总结、部署、推动、指导工作,对省级、副省级关工委领导进行培训,深入调查研究、总结推广经验,树立表彰先进典型等。省级和地级关工委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在做好相关工作的同时,特别要重视和指导好县级关工委创建五好基层关工委活动的开展。县级关工委是进一步开展创建五好基层关工委的关键层级,要按照上级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做好工作的部署、检查指导、推动落实和总结表彰等工作。
2.注重统筹、纳入规划。创建五好基层关工委活动要统筹考虑各方面情况,争取纳入党政工作议事日程,纳入党建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目标,纳入新农村建设整体规划,争取做到与党政其他工作统一部署,统一要求,统一检查验收,统一表彰奖励。要抓好工作保障的落实,努力做到把关工委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做到有人办事、有钱办事、有地方办事。
3.改进作风,狠抓落实。各级关工委要转变作风,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到青少年之中,调查研究,听取意见,掌握实情。认真研究和把握新形势下青少年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探索搞好青少年工作的新思路和新方法,创造青少年工作的有效机制。一年一年地确定好目标和任务,并把任务分解到具体部门。一项一项地抓好落实,总结经验,宣传推广先进典型,培育树立特色品牌,不断推动创建五好基层关工委活动深入开展。
4.科学考评,形成机制。定期开展基层五好关工委的考核、验收、评比和表彰工作,促进基层工作取得实效。中国关工委每三年表彰一批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典型。省、市、县关工委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制定考评表彰办法,并抓好落实,形成创先争优的长效机制。
5.主动作为,形成合力。建立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关工委主动作为,相关部门和团体积极配合,全社会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做到日常工作有分工,部门配合有制度,积极协调有机制,不断创新协调配合工作的思路和方式方法,勇于搭台唱戏,巧于借台唱戏,善于同台唱戏。做到在协调中相辅相成,在协作中相得益彰,在协同中各尽其责,形成工作合力。
各地区各部门关工委要从实际出发,制定进一步开展创建五好基层关工委活动的具体实施意见(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