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委组织部、老干部局,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适当提高我省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和退休干部活动经费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省直离退休人员的公用经费标准调整到每人每年厅局级及以上人员1000元、县处级900元、科级及以下人员800元。
二、省直退休干部活动经费标准调整到每人每年300元。
三、各省辖市包括县(市、区)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和退休干部活动经费标准,由各省辖市结合当地实际统一制定。
四、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
五、本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